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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探析|必威·「BetWay」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28 06:01:02点击量:863

本文摘要:摘取 要:高速公路产业是典型的大自然独占产业,政府必需加以管制,而现行高速公路管制体制不存在较多弊端,无法适应环境高速公路产业更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制度决定,必需对其进行改革。

摘取 要:高速公路产业是典型的大自然独占产业,政府必需加以管制,而现行高速公路管制体制不存在较多弊端,无法适应环境高速公路产业更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制度决定,必需对其进行改革。认为了现行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中不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      高速公路产业在我国的构成与发展源于于公路收费制度的实行。

公路收费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一项较为顺利的经济产业政策,其意义在于创建了一种有效地的投融资机制,减轻了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对立,使我国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内竣工了多达5.3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居于世界第二位,走到了发达国家一般必须50多年才能已完成的里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速公路产业的大大发展,如何使政府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由过去的事业管理改变为行业管制?如何按照市场规律规范和引领高速公路产业身体健康、持续发展,增进高速公路产业的良性循环以及有效地的解决问题高速公路产业当前发展中不存在的问题,之后沦为政府在新时期对高速公路产业展开管制的一个最重要课题。      1 现行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中不存在的问题      政府管制是指具备法律地位的、比较独立国家的政府管制者,依照一定法规对被管制者(企业)所采行的一系列管理与监督不道德。

因此要对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进行改革,就应当从规范管制主体、管制客体以及管制依据等三个方面展开,即从政府管制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1.1 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机构不存在的问题   (1)管制机构不统一,政出多门。   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高速公路产业实行管的机构是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另外还有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如收费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

另外对于有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问题,公安部门也插手其中。多家管制机构同时共存,一方面使得高速公路产业管制政策无法协商,另一方面也不会经常出现管制机构相互扯皮、推委现象的产生。

   (2)管制机构职能的多重定位。    在高速公路产业中,除了一部分社会性管制措施是由专业化的独立国家的政府职能部门分担外,其余管制措施主要由交通主管部门实行。在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中,交通主管部门广泛分担四重职能,扮演着四种角色。

即:①行业管制者。其职责毫无疑问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性条例对业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涉及不道德实行管制;②行业发展的指导者、根本性计划的制定者和执行者;③行业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④收费还贷公路的实际经营者。

   1.2 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客体不存在的问题   (1)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不存在“双轨制”,即事业性质的收费还贷经营主体和企业性质的收费经营主体同时共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收费公路类型的有关规定,目前理论界广泛将收费公路分成两类: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这两类公路竣工投放运营以后,都展现出为成立收费站缴纳通行费,车辆交费之后就可以通行,从表面上是看到两者有什么区别。

但是政府部门无论是建章立制,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将两者相反区分出去,完全按几乎有所不同的方式操作者。收费还贷公路与收费经营公路比起,具有显著的行政色彩,是一种“政企合一”的经济的组织。   (2)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存在诸多问题,集中于展现出在以下方面:   ①粗放经营、集中陈旧,目前高速公路经营大部分都是“一路一公司”或“一路一局”式个别运作,管理机构、人员和设备反复设置相当严重,导致资源浪费、成本增加、效率低落,并且由于集中经营、各自为政,使得整条高速公路乃至区域网络高速公路被人为割锯,导致技术升级艰难,高速公路整体效益优势无法充分发挥;②由于集中经营,没构成规模经济,经营风险大,融资成本高,融资规模受到限制,融资能力,再行发展能力较低,难以实现滑动发展;③收费标准和行为规范不统一,自成体系,约束和管理艰难;④企业规模小,发展空间受限,无力构成技术创新机制,制约了技术变革,高速公路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升级艰难,影响高速公路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地充分发挥。

    (3)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依据不存在的问题。   为了增进我国收费道路的规范、身体健康、平稳发展,交通部及涉及部门先后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出让公路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报》、《关于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报》及《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还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的融资、建设、授权经营、资产管理等获取了法律依据,沦为我国收费公路实践中探寻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但是现有政策及法规体系一是不设施、不完备,二是基本上泛泛针对各类收费公路,没专门合适高速公路这种国家全局性、战略性公共结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及发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体系,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情况制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

体制及法律建设比较领先,是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许多问题的最重要根源之一。      2 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      2.1 设置集中于、统一的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机构   高速公路产业目前在我国还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国家的长远规划来看,高速公路产业将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产业的运营效率和政府管制效率,必需融合高速公路自身特点,设置一个合乎高速公路产业化发展拒绝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管制机构。设置政府管制机构不应留意以下几点:(1)要将政府对高速公路产业的管制职能集中于到一个机构,防止管制机构职能过度集中造成管制责任无法实施,影响管制效率。

(2)管制机构必需通过有关管制法律的许可,依法行使管制职能。(3)管制机构在实行管制政策时应与政府的其它涉及机构比较独立国家,使政府与管制机构之间的职责分离。(4)管制机构不应还包括技术、产业、经济、法律等四个方面的专家,管制机构理应一批确实掌控现代经济理论和管制理论的财务、审核、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符合现代管制政策性、专业性、时效性强劲的基本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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